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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 西宁市市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一、办公用房修缮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结合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和我市财力的实际情况,办公用房修缮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15-30m2。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修缮按“编制人数×办公用房修缮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核定修缮面积上限,超出面积限额部分的修缮支出由单位自筹解决,并不得超过修缮标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最短修缮间隔不得少于二十年(屋面、采暖、上下水系统的正常维修除外),最短修缮间隔期间内墙面粉刷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达到最短修缮间隔,且已不能满足基本办公条件要求的,可申请重新修缮。市级机关租赁使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和修缮。 (一)机关办公用房最短修缮间隔期内的修缮,原则上不得改变办公用房原设计。公用部位修缮内容包括: 1、内、外墙面:普通涂料饰面; 2、门厅、楼梯间、走廊、卫生间: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灯具、开关插座,卫生洁具可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办公室、会议室修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灯具、开关插座和必须的综合布线。 (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修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修缮内容,按照我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基价》,结合财力安排。 二、交通工具购置标准市级机关人均车辆标准为:以“三定方案”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扣除在职正、副厅级干部编制后,按每13人配备1辆的比例,核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一般公务用轿车购置经费预算为每辆25万元以内(含购置费等相关费用)。载货汽车、专用汽车、越野车实行个案审批。其中:载货汽车、专用汽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购置经费预算,越野车购置经费预算一般控制在45万元以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更新年限15年。 执法执勤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察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参照上述标准配备更新。 三、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1、县级领导办公室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2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等。 2、科级及科以下办公室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二)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大、中型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配置数量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确需配备计算机的,每岗位限配一台。 计算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 (二)打印机 1、普通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600元。 2、普通喷墨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3、针式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4、宽幅面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7000元。 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 (三)复印机配置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价格不超过10000元。 (四)速印机配置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每个单位最多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6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1、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2、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3、电话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4、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5、电视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6、数码照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4000元,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7、数码摄像机:每台标准不超过6000元,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五、专用和非标设备、未设置配置标准的设备根据单位的职能和实际需要据财力状况单独审批。 西宁市行政机关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二○○八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互相攀比和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级党政机关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精神,本着车辆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