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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08]106号
【颁布时间】 2008-07-22
【实施时间】 2008-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我市政府系统2008年廉政建设任务予以分解并印发。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所承担的廉政建设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于年终对本单位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报市监察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8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任务分解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
  1、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防止决策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防止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
  2、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健全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3、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要进行充分评估论证。
  4、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
  1、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
  2、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结合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对我市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规章、文件进行认真清理。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2、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运作机制,实施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探索改善行政管理、优化政务环境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审批职能机构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硬件、软件升级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实施全程监察。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6、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服务网络综合效能提升。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重点清理规范各类培训中心,切断收费和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监管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采管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
  1、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平的招标投标形式,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公共资源都要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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