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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三、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一)确保政令畅通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对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认真落实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纠风办 2、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物价办、市纠风办 3、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纠风办 4、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5、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6、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纠风办 7、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8、认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 9、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 10、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纠正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纠正水库移民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纠正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公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失职渎职案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2、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 四、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督促公务人员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规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督查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结果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办、市优化办 (三)开展涉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 (四)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作风涣散、不负责任、拈轻怕重、决而不办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五)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涉企 “四乱”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优化办 (六)围绕重大在建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重点监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办 五、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公开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