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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1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司法部、省厅考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本地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督考工作总负责人,主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司法考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全省、所辖考区的司法考试工作;保密工作小组,负责试卷、答题卡(纸)的接收、保管、发送及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各考区应制定出详细的考务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届时,省厅将派督考组到各考区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司法考试工作。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与整个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三、考区、考点及考场的设置
  
  全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总人数25328人。根据考区设置要求和我省报名情况,共设17个考区,17个考点,855个考场。具体编排如下:
  
  (一)郑州考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考点:考生6665人,设考场223个;
  
  (二)开封考区开封市金明中学考点:考生1412人,设考场48个;
  
  (三)洛阳考区洛阳外国语学校考点:考生1656人,设考场57个(其中维文1人1个考场);
  
  (四)平顶山考区平顶山市卫生学校考点:考生1172人,设考场40个;
  
  (五)安阳考区安阳市外国语学校考点:考生1761人,设考场59个;
  
  (六)鹤壁考区鹤壁市新区淇滨小学考点:考生398人,设考场14个;
  
  (七)新乡考区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考点:考生1445人,设考场49个;
  
  (八)焦作考区焦作市第十二中学考点:考生974人(其中济源考生162人),设考场33个;
  
  (九)濮阳考区濮阳市第五中学考点:考生915人,设考场31个;
  
  (十)许昌考区许昌市第十二中学考点:考生887人,设考场30个;
  
  (十一)漯河考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486人,设考场17个;
  
  (十二)三门峡考区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考点:考生539人,设考场18个;
  
  (十三)南阳考区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考点:考生2128人,设考场71个;
  
  (十四)商丘考区商丘市应天高级中学考点:考生1240人,设考场42个;
  
  (十五)信阳考区信阳职业技术学考点:考生1062人,设考场36个。
  
  (十六)周口考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1626人,设考场55个;
  
  (十七)驻马店考区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考生953人,设考场32个。
  
  各省辖市司法局与提供考点的单位签订《考场租用协议书》、《考场保密工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各考区应按考场安排组织考试,不得改变考场的数目,不得调换参考人员的考场、座号。每个标准考场座位编号为30人。应试人员的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为80厘米以上。各考点要设立监考办公室及考务、保卫、医务、后勤等临时小组。
  
  四、监考及考务工作
  
  各考区设总监考1人,由本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司法局局长)担任;设副总监考若干人(包括省厅督考组组长、考点学校主要领导),按照分工协助总监考处理本考区的考务工作。各考点按每5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1名,每个考场配备2名以上监考人员,其中主监考1名,其余为监考。监考人员要每场轮换,不得固定在同一考场,可采取考前抽签,随即分派。每个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同志担任监考或流动监考;配备若干名固定和流动警卫人员,负责维护考点内秩序。监考人员应选派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的同志担任。
  
  各临时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考务组(监考办公室):(1)开考前一天,按规定的“s”型排列方式将应试人员准考证号桌贴依序统一贴在桌面左上角;清理考场内的纸张、书籍等;检查无误后在门上贴封条;在门口贴考场序号和准考证起止号。每场考试结束应试人员离开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理、检查考场并在考场门上粘贴封条。(2)准备浆糊或胶水以备封卷之用;考场内统一配备少量黑色墨水、橡皮、2b铅笔。(3)在考试进行中负责协调与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处理违纪事件和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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