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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1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接上页]

  试卷保管组(试卷保密组):负责试卷(答题卡、纸)的接送、分发、回收、清点、封装、保管等。特别要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答题卡、卷四答题纸数量的清点和卷(卡、纸)袋的密封工作,确保科目、袋数、袋内试卷(卡、纸)数无任何差错,杜绝试卷(卡、纸)漏接漏送现象发生。有缺考应试人员的考场,仍要将答题卡、答题纸按所在考场序号统一封装在袋内,不得缺少。监考人员不再直接封装卷袋。
  
  后勤组:负责在考点(学校)入口处悬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考点”横幅,在考点内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有关规则及考试时间表。在考点附近张贴路标。提供考试所需的有关物资及设施,负责考点公共卫生工作。
  
  保卫组:负责维护考点的安全和秩序。在设置考场的建筑物外围5米处划出警戒线,考试时设员看管。对一些环境复杂的点位,应当安排固定人员警卫。有条件的应对整个考点或整幢考场建筑进行封闭管理。设立门岗,查验应试人员有关证件及进入车辆等,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医务组:负责考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除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巡考、督考、流动监考、保密工作人员及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五、试卷的运送及保管工作
  
  各考区分别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9月18日8:00时后至19日10:00时前。具体安排:平顶山、南阳、濮阳、三门峡、周口、安阳、商丘、驻马店、信阳、洛阳、鹤壁、漯河于18日领取,新乡、开封、郑州、焦作、许昌于19日领取)派员到省厅领取试卷(卡、纸),并于考试结束后第二天(9月22日)将答题卡(纸)送交省厅,不得拖延。各考区对所送前三卷的答题卡和卷四答题纸要细心检查,严防出现错送、漏送等重大问题。不需要返送的试卷、备用卷仍然放入保密室,在接到司法部通知销毁之前要妥善保管。押运、交接、保管试卷(卡、纸)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省厅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4]209号)、省直6厅局《关于做好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保局[2005]10号)规定执行。要选派政治坚定、原则性强、作风过硬、工作细致认真的同志担任押运工作。运送试卷、答题卡(纸)要有2辆警车、3人以上(试卷接收员、保密局同志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武装押运,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停留,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试卷(卡、纸)运达各地后,应当立即经接收人员清点存放于保密室。试卷一旦入库,即应安排两名以上人员昼夜值班,并建立值班日志,对每日情况做出记录。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会客、睡觉及从事其他无关活动。试卷(卡、纸)出、入库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交接时若发现试卷(卡、纸)开封、散落及数量短缺等情况,应当立即逐级向上级考试机构报告并如实记录当时情况,书面上报省厅。
  
  六、考试日期、时间及程序要求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日期为9月20日、21日两天,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第四张试卷时间为:下午14:00-17:30。前三场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第四场为210分钟。各考区要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提前或拖后,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各考点应在开考前40分钟将监考人员随机抽签确定到各考场,随后发放试卷(卡、纸)及考场应试人员名单等(首场考试发放监考证件)。其他事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和《考试实施阶段试卷管理流程》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考试前一天(9月19日)认真检查考点考试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召开全体监考及工作人员会议并对其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司法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考试实施阶段试卷管理流程》、《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内容,组织播放收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管理及卷式变化操作要点》、《考务工作流程》录相。要通过学习培训,通过结合工作实际的讲解,使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务工作规范、考务操作流程真正明确,了解和熟悉各种可能出现的作弊手段,各种可能出现的漏错。培训中要特别注意让考务工作人员了解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掌握今年相对于往年在工作具体要求上的变化,尤其要掌握今年司法部对卷式进行改革的新要求及其管理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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