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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6.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企业(单位)自查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认真组织自查和重点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企业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二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四是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是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针对各类企业的不同状况,要突出以下检查重点: 1.化工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