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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五、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化工企业自查检查中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特别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将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周密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检查工作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通过检查,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属涉及化工生产企业要于每周五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检查工作信息,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