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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总体目标: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真正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政治上有地位,全面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同时,结合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工作情况,整体推开此项工作。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以及农区双女户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计划生育家庭都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鼓励改革创新,各区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各项经济建设和惠民政策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予以奖励;落实好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适龄夫妇进行奖励。深入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具体目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各分担50%,保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费达到每月 10 元、农区独女户的奖励费每月20元。
  
  2、落实全市58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保证国家“少生快富”奖励金足额发放到少生快富家庭。
  
  4、在农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3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0%分级承担。
  
  (二)扶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得到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
  
  3、对违反计划生育家庭自超生之日起 5 年内不纳入扶贫扶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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