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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方法步骤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8年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8年7月1日-7月15日):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组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富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崔青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文礼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陈兆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孔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 伟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 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971-6135870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3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和有关措施。对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 梳理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监督检查、重点推进 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 不合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 可提出撤换相关负责人的行政监督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巩固成果、总结通报 各地管理中心要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管 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监控机制,强化监督措施。11月底前,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通报专项治 理工作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 积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中纪委和省纠风办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是2008年纠风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工作落实方面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通力配合,务必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四)着眼建设,努力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 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要注重举一反三,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 房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