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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28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方法步骤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8年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8年7月1日-7月15日):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组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富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崔青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文礼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陈兆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孔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  伟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 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971-6135870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3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和有关措施。对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 梳理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监督检查、重点推进 
  
  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 不合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 可提出撤换相关负责人的行政监督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巩固成果、总结通报 
  
  各地管理中心要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管 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监控机制,强化监督措施。11月底前,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通报专项治 理工作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 积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中纪委和省纠风办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是2008年纠风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工作落实方面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通力配合,务必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四)着眼建设,努力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 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要注重举一反三,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住 房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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