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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8]126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息化办落实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信息化办已将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数字办《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闽政办〔2008〕39号)中所涉及我市的有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落实《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任务分解
  
  (市信息化办 二○○八年七月)
  
  

  
  为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与应用,积极做好“数字漳州”的各项工作,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提供信息化保障,根据省数字办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闽政办〔2008〕39号),现将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电子政务方面
  
  (一)全面推进网上审批
  
  1、建成高效协同、运行可靠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过程监控,提高审批协同水平。年底前完善市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效能办、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部门、市信息中心。
  
  2、建设省、设区市两级许可证照共享数据库,建立信息复用、验证模式,制定本地区审批事项编码规范。
  
  责任部门:市信息化办、审改办、效能办;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
  
  3、推进县(市、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
  
  责任部门:市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市直部门,市信息中心。
  
  (二)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依托金保工程和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社会保障卡工程,根据全国统一规划,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稳妥有序的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应用,逐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以及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用。
  
  责任部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
  
  配合单位:市直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三)建设市级应急指挥平台
  
  基于省开发的以防汛应急指挥为主的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整合防汛、气象、公安、安监、煤监、海洋等部门应急资源,做好与省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满足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的需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技术支持。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气象局、公安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市效能办、监察局等市直部门,市信息中心。
  
  (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加强网站安全防护,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开展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促进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应用。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市信息中心。
  
  (五)推动基础信息开发应用
  
  1、部署或扩展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市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
  
  责任部门:市信息化办;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
  
  2、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先期做好市直部门业务数据共享和信息在线订阅、数据挖掘分析的调查摸底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3、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培育和发展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开展服务。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六)大力推进业务协同
  
  1、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编审及发放”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工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工程。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建设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办公系统。
  
  牵头单位:市整规办;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建设新开工工程项目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系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5、基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省市两级房地产信息共享系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6、进一步推动省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船舶联检系统、国检快速查验系统、电子疏港系统、综合查询系统、空运电子作业系统在各口岸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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