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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纪办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4-23
【实施时间】 2009-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把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与建立健全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还要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功夫,逐步建立防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查办案件,认真研究和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发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薄弱环节,加强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教育,积极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堵塞漏洞,改进管理,防范权力与利益挂钩,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统计信息基础。
  
  各地对贯彻执行《处分规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 公 厅
  
  国 家 统 计 局 办 公 室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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