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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税务工作在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上进行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税收所承担的组织财政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税收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还存在税收征管社会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弱化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这既为税务部门加强同社会各界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对全社会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从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认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掌握税源、控制税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公安、房产、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会商协税护税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对区县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税源管理为重点,立足我市经济发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税护税小组,按照税务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具体的协税护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断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市工商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81号)文件规定,要求各所属单位按季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以便地税机关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和税款清算。 市公安局:协调各区县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与地税、文化部门联合对我市娱乐行业进行检查、年审,利用户籍管理的优势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全市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地税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经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由财政部门以代扣代缴方式协助税务部门征缴。 市房产局: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在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工作;每季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屋产权办证情况。支持和协助国税部门搞好房地产企业信息交换工作,每季提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办理房屋初始产权证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