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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8]9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对我市娱乐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要求所属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做好与同级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地税、公安部门建立对我市娱乐行业的联合检查和年审制度。
  
  市统计局:每季向税务部门传递西宁地区及各区(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等指标。
  
  市审计局:针对被审计单位偷税、欠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审计决定抄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年底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民政局:每季向税务部门传递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安置等有关涉税信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向国税部门传递定点医保零售药店药费结算等有关涉税信息;每年将当期新办及到期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土地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契税的征收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排污费的征缴工作。
  
  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向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的传递工作。
  
  开展协税护税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作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市国税、地税局:要主动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税收征管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好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协税护税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其他部门的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同时两部门之间要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进行协税护税工作信息的交换和反馈,双方交换纳税户增减、稽查案件、税收收入入库、重点税源变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国地税共管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缴纳信息,做好
  
  税源调查测算,加强税收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分析和 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的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强化征管的手段,不断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具体事宜。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每半年要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协税护税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协税护税工作。
  
  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网络传递和管理,未实现网络化管理的单位,也要以书面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每年根据各部门平时的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给予奖励,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的落实。对在协税护税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对造成税款流失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税务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利用印发宣传材料、组织专题培训、上门宣讲政策等形式,进一步宣传税法知识与税收政策,使税法深入人心,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要组织新闻部门深入宣传各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意义、综合治税方法措施以及做法和成效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各部门协税护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意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作用。各新闻媒体也要密切关注部门协税护税和综合治税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报道,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公开典型案例,增强税法震慑力,确保协税护税效果。
  
  附:西宁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八日
  
  

  
  
西宁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姚 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郭臻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杨菱芳 市地税局局长
  
  陈宗选 市国税局局长 
  
  成 员:
  
  王胜安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兆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小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维碧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海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森林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盛华 市房产局副局长
  
  朱绍民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祖军 市环保局调研员
  
  侯孔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秋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海宁 市国税局副局长
  
  马吾新 市地税局副局长
  
  华宏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马吾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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