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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18
【实施时间】 2009-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城管局拟定的《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贵阳市城管局为以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迎接2010年元旦、春节,服务好省、市人大和政协“两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和金阳新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和强化管理,实现主要干道及重要区域管理精细化、次干道及其他区域管理标准化,以此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容貌、品位的进一步提升。具体整治行动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行动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近期城市管理、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及渣土运输、野广告治理等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整治行动,确保在近期内城市面貌取得明显成效,并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一)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
  
  1.坚持标准化清扫作业。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清扫,城区主、次干道清晨7:30前必须完成清扫作业,中华路、遵义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北京路等主干道保持每天冲洗洒水不低于两次,其他主干道、重点区域不低于一次。清扫要实现机械化作业和人工清扫相结合,清扫内容覆盖道路路面、人行道、边沟、道牙、垃圾间、果皮箱等,要做到路面无泥污、废弃物,道牙清洁,边沟内无垃圾,果皮箱外观整洁。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垃圾撒漏、滴漏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城管局、环卫站
  
  2.确保常态化环卫保洁。结合清扫作业,中华路、遵义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北京路等主要干道以及甲秀楼、人民广场、两会驻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每日保洁时间确保在18个小时以上;其他区域14小时以上,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城郊结合部等地段无积存、暴露垃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城管局、环卫站
  
  3.做好绿化维护、保洁。对各主次干道绿篱、绿岛、绿带绿化广场等实行全天候保洁,每天定时冲洗花圃、树池等,确保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树干、树叶上无泥污。
  
  责任单位:市、区林业绿化部门
  
  4.抓好市政、河道设施的清洁、维护。对城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道、声障墙、路灯、夜景灯光等设施进行全面清洗、维护,确保各类设施干净、整洁及正常运行,无锈蚀、破损等。主次干道路面平整、完好、畅通,人行道无“眨眼石”。对滨河道路及河道保护范围实行全天候保洁,确保河面无成片垃圾集积,无塑料袋、树枝、白色垃圾等固体漂浮物。随时清洗、维护沿河责任范围内护栏、花池、座椅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区城管、市政部门
  
  (二)市容秩序整治和管理
  
  1.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督促经营户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切实履行责任,对门前乱扔乱吐、乱贴乱画、污水外溢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确保地面及绿化整洁、秩序井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2.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作业)。在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强力管控各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窗口部位的违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确保中华路、遵义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北京路等主干道和甲秀楼、人民广场、两会驻地周边等重点区域,7:30-22:00期间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作业)、门面延伸以及车辆在人行道违规停放等行为;次干道各类摊点、夜市摊区规范有序、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3.规范市容市貌。开展主次干道户外门头广告、招牌的清理整治,坚决拆除各类违规、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标牌。督促做好已设置的各类门头广告的保洁,确保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上不得设置各类布幅广告、标语。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城管局
  
  4.加强违章建筑管控。加强对城郊结合部、重点工程周边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和查处力度,落实市、区、乡联动机制,做到发现违法建筑立即制止,随即拆除。
  
  责任单位: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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