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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部门协作。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参与、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宣传素材。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深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2010年1月下旬,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对“四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坚决、不彻底,仍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为会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营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的、因领导干预正常执法活动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还要追究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会战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上报“四大”会战信息和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15946211116,传真电话:0452-2746026,电子信箱:lh111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