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规财发[2009]33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0
【实施时间】 2009-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82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各地工作方案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夏彦广 周德英  电话:(0931)4818218
  
  传真:(0931)4818105  电子邮箱:gswsgcc@126.com
  
  附件:1. 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
  
  2. 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存文 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张学明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王彦成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延生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
  
  鄢卫东 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甘培尚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主 任:王彦成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副主任:刘延生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
  
  鄢卫东 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方剑平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滕贵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甘培尚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崔庆荣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吕玉兰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调研员
  
  程艳群  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科员
  
  夏彦广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周德英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领导小组相关知识的协调管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2:
  
  
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82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领导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各级职责
  
  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省卫生厅负责厅属(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辖区内中央、省级、市(州)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
  
  (三)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