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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院: 现将《2010年北京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反馈。 联 系 人:杨培蔚 联系电话:83970640 电子信箱:bjhbyzc@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2010年北京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促进其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卫生部《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卫办医管发〔2010〕10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及职责 (一)成立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任组长,医政处、疾控处、应急办、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财务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处、监察处、监督处、工会、团委等处室和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主要负责制定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计划、组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巡查工作组)和专家库,统筹、协调、安排、实施巡查工作,开展岗前培训,并印发《北京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法律法规汇编》、《北京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及巡查的相关资料(另文下发)。 (二)组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 巡查工作组根据大型医院巡查内容要求,由医疗、疾控、应急、科教、药械、安保、财务、组织、人事、宣传、监察、监督、院务公开、团委、卫生统计等方面专家,并吸收社会监督员参与组成,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原则上巡查工作组每组不超过10人,实行组长负责、培训上岗和本单位回避制度。 (三)组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库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家库包括大型医院巡查要求的医疗、疾控、应急、科教、药械、安保、财务、组织、人事、宣传、监察、监督、院务公开、团委、卫生统计等各个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8人。 二、巡查对象 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公立三级医院和国家部委、厂矿企业等所属在京公立三级医院。 三、巡查内容 根据卫生部《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从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医院建设与发展、医疗服务、医院安全、经济管理、行业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开展巡查工作。 四、巡查方式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以北京市卫生局为主导,充分发挥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作用,采取由大型医院自查自纠与巡查工作组综合巡查、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项巡查和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对于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追踪整改效果。 五、巡查安排 (一)自查 自接到本方案后,各医院要做好动员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10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局。 (二)巡查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办公室制定《北京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计划》,并在巡查前1周将巡查日期安排通知被巡查医院。原则上每个医院巡查时间为1个月,2010年底前,争取完成1-2个医院的巡查工作,力争3-4年完成市卫生局直属公立三级医院和国家部委、厂矿企业等所属在京公立三级医院巡查工作。 六、巡查要求 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大型医院巡查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等项工作,真正做到以查促建,端正办院方向,增强医院活力,提高运行效率,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确保巡查工作稳步开展 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抓住大型医院巡查的良好契机,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夯实医疗质量管理基础,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遵守纪律,严格要求,确保巡查工作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