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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66号
【颁布时间】 2008-07-01
【实施时间】 2008-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聘请马玉霞等10名省人大代表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接上页]

  6、监督员可以随时向省司法厅反映情况,反馈信息,咨询问题,就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省司法厅根据需要商定是否继续聘任。
  
  8、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或身体状况等不宜继续担任时,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再担任。
  
  五、监督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员在视察工作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省司法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要求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省司法厅在一个月内向监督员反馈调查和整改情况。
  
  2、对于监督员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某个部门或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有关单位应在半个月(重大问题不超过一个月)之内向监督员汇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同时向省司法厅报告情况。
  
  3、监督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及在人民群众中收集到的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及时进行反馈和说明。
  
  4、省司法厅应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与监督员的信息联络和交流。省司法厅联系部门为: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0371-65900527
  
  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是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是海纳百川,广征谏言,拓宽监督渠道,诚心诚意听取各方面意见,共谋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帮助我们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各项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聘请各级人大代表为政风行风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工作,虚心听取批评和建议,在接受监督时应当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明确责任,积极整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努力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河南省司法厅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河南省司法厅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
  
  (共10名)
  
  

  
  马玉霞,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省实验中学副校长
  
  高汉青,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省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总监
  
  戚建庄,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九三学社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
  
  蔡德龙,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总工程师
  
  王云龙,男,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
  
  朱晓燕,女,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郑州市工商局工会主席
  
  巩存国,男,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中国旅行社市场部经理
  
  李丛福,男,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桂兰,女,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郑州市妇联主席
  
  孟 蕊,女,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民进郑州市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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