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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通[2008]163号
【颁布时间】 2008-06-30
【实施时间】 2008-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开拓进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08年联合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4.近4年曾受过省辖市级以上表彰。
  
  5.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
  
  2.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行业工作4年以上。200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含)以上等次,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受过省辖市级以上表彰。
  
  5.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控制,其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5%以内。省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2人;各省辖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先进工作者1~2人。凡推荐2个以上名额的地区,应至少推荐1个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局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兼顾全面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上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三)推荐上报需填写“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科、处级领导干部还需填写“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附件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附件4)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表格应按要求填写上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在审批表上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市、县人事局和知识产权局要对呈报材料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逐级上报。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对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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