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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64号
【颁布时间】 2010-09-10
【实施时间】 2010-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构建有序、科学、有效的旅游标准实施体系。(1)创新标准宣传方式。在加强培训宣传的同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对新标准开展全方位立体宣传,增加公众知晓度,充分吸引各类主体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2)创新标准实施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标准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各类标准的贯彻实施。(3)创新标准实施工作方式。加大对各类创建单位的辅导,定期对各类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旅游标准体系,确保各类标准实施效果,以真正发挥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4.构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和报告机制。定期向社会媒体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中国旅游报和四川旅游政务网开辟“旅游标准化试点”专栏。定期向国家旅游局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对试点实施阶段的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包括对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
  (四)迎检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编制迎检方案,迎接国家旅游局评估组的评估验收。
  (五)总结推广阶段。依据国家旅游局评估结论开展后续工作,按照《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巩固试点成果,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试点工作,负责与各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开展全省旅游标准普查;编制《四川省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四川省旅游标准化体系表》,以及系列基础标准、工作标准、要素系统标准和支持系统标准等各类旅游标准;研究制定《四川省旅游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价体系》及相关支持政策;牵头负责试点工作及旅游标准的宣传,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旅游局汇报试点工作情况等。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各类标准,共同推动各类旅游标准的贯彻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确保试点日常工作、专项培训、标准制定、评估和宣传推广等顺利进行。
  附件:
  
  
四川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协调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黄彦蓉 副省长
  副组长:陈保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谷 省旅游局局长
  刘云夏 省质监局局长
  成 员:杨新元 省委农工委副主任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玉山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黄 一 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刘功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毕胜国 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合意 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杨 光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鲜 雄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傅志康 农业厅副厅长
  降 初 林业厅副厅长
  窦维平 文化厅副厅长
  赵万华 卫生厅副厅长
  杨 跃 省工商局副局长
  雷动楚 省质监局副局长
  苏国超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国芹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永清 省旅游局副局长
  于迎社 省宗教局副巡视员
  赵 英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永清、雷动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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