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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8
【实施时间】 2010-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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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全省应急平台和统一数据库建设标准。
  (六)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由省民政厅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并进行管理。
  (七)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
  (八)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完善应急管理捐赠机制的若干意见。
  (九)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由广东保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的政策措施,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十)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十一)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十二)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
  (十三)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条例》实施1年内,分别研究制订应急征用补偿,紧急采购,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补偿等管理办法。
  (十四)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研究制订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应急处置人员优先通行制度。
  (十五)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十六)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以上工作,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督办。除明确规定时间外,其他一律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四、严格要求,全力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于2010年12月份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贯彻实施《条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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