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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河南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认真办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切实服务平安河南、和谐中原建设,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化,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自豪感进一步增强。 --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激励广大干警争先进、创一流,推动各项工作迈进全国先进行列。 -- 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省委政法委规定要求。 二、十件实事办理要求、时限和责任人 (一)深化狱务公开,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10所监狱面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在规定时间可参观监狱。 落实要求:10所监狱确定为省第一监狱、省第二监狱、省第三监狱、省豫西监狱、省豫东监狱、省豫北监狱、省女子监狱、郑州女子监狱、省豫中监狱、省郑州未管所。9月至10月面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凭有效证件参观。省监狱管理局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开放日期、开放时间、申请程序、参观人数、参观范围,在10所监狱门口公示,并向社会公布。监狱要做好开放日的准备工作,制定开放日活动方案。通过开放日展示监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办理时限:2008年9月至10月 责任领导:王有仁 责任人:10所监狱监狱长 (二)实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面向社会公开接待,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 落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制作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明确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值班领导,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各单位对接待人次、内容要建立台帐,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接待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解决。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楚贡洲、王有仁 责任人:各监狱长、劳教所长 (三)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凡是农民工因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优先办理,不再审查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条件。老年人、未成年人就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落实要求:按照承诺的援助范围积极开展援助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保证各项便民服务落实到位。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一律不收费。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四)组织万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乡村、进社区,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落实要求: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有关处室要做好活动方案,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10月中旬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为群众解难释疑。大力开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涉及“两抢一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办理时限:2008年10月 责任领导:周济生、万峰 责任人: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