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互助”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组织实施阶段(5-12月)。从现在起至2009年春节前加大检查力度,尤其要结合实际组织1-2次大的统一行动,同时要加大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检查力度。

  
  

  
  在第二阶段,省局拟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月行动。一是5月组织开展主题为“反侵权”专项执法月行动。主要以省内驰名、著名商标商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批发市场、烟酒专卖店、超市(门店)、印刷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二是7月组织开展主题为“打假冒”专项执法月行动。主要针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库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假商标标识大多从省外流入的实际,重点地区要抽调专人,采取盯人战术,力争在省外印制假冒商标标识案件的查处上实现突破。三是9月25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主题为“保品牌”百日执法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库房、汽车、火车货运站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线人”的作用,寻找线索,查找窝点,快速行动,坚决铲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至31日)。省局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单项考核。

  
  

  
  各地将开展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情况(青海省驰名、著名商标案件查处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各地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动态,重点信息、动态随时上报。保护活动结束后,各地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商标广告处。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