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城市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一)城区7.5万株,新增绿化面积6.4万平方米。

  
  主要完成:

  
  1、市区至壶关县、长治县出入口及沿线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①新长壶路沿线,现有林带加宽至50米;②长陵路沿线现有林带加宽至50米,沿线单位(门市部)的门前建成5个高标准绿化景点;

  
  2、东外环、南外环沿线道路两侧对现有树木进行调整,对林带内的临建房一律拆除清理整治,并加宽至50米,沿线单位(门市部)的门前要建成15个高标准绿化景点,新增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

  
  3、改建后的东防洪渠完成两侧各20米宽防护林带新植、补植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5万平方米;

  
  4、城区工业园区(惠丰新开路)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国槐(胸径10厘米以上)650株,新增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

  
  5、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社区、村)8个,新增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

  
  (二)郊区9.5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1.5万平方米。

  
  主要完成:

  
  1、市区至壶关县、长子县、长治县、潞城市出入口及沿线绿化建设:①长壶路沿线现有林带加宽至50米,新增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②堠西庄至下秦沿线绿化加宽至50米,新增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③针漳村、关村出入口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0.5万平方米,建景点;④城西北路与北外环交叉出入口绿化改造,建景点;

  
  2、东外环、北外环、西外环、长北干线、针五路沿线道路两侧林带补植、补种,并加宽至50米,沿线单位(门市部)的门前要建成30个高标准绿化景点,新增绿化面积6.9万平方米;

  
  3、西外环至湛上村新开路(站前西街)两侧种植宽10米的林带,新增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

  
  4、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村)5个,新增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

  
  (三)高新区2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

  
  主要完成:

  
  1、英雄北路与长兴北路连接线道路两侧景观绿化,新增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

  
  2、北外环高新区段防护林补种任务;

  
  3、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2个,新增绿化面积0.2万平方米;

  
  4、辖区内垂直绿化,完成0.1万平方米。

  
  (四)市直各大口主要完成以下5项任务,新增绿化面积4.25万平方米:

  
  1、长北干线与北外环交叉出入口及长陵路与西外环丁字出入口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0.5万平方米;

  
  2、建成区内空花池和闲置地种植任务,新增绿化现积0.6万平方米;

  
  3、市内各街道垂直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4万平方米;

  
  4、市区主要街道部分交叉口绿地的改造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13万平方米;

  
  5、北外环立交桥,西南外环立交桥,壶口立交桥头景观绿化;

  
  6、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15个,新增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

  
  (五)清华、淮海和惠丰主要完成以下3项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

  
  1、长陵路与西外环丁字出入口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0.1万平方米;

  
  2、本厂区及家属区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

  
  3、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2个,新增绿化面积0.2万平方米。

  
  (六)漳电、潞矿和长钢主要完成以下3项任务,新增绿化面积3.05万平方米:

  
  1、北外环与长北干线交叉口、英雄北路和长兴北路王庄世纪春天墙外绿化及长北干线收费站以南种植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55万平方米;

  
  2、本厂区及家属区绿化任务;

  
  3、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4个,新增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

  
  (七)各县(市)主要完成:

  
  1、按责任书要求完成县城的园林绿化任务;

  
  2、潞城市、武乡县完成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准备工作;

  
  3、其他各县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并准备申报;

  
  4、各县(市)创建2--3个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

  
  


  
  四、组织方法

  
  (一)义务植树方法

  
  1、由市城市绿化领导组组织落实全市城市义务植树任务,13个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口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为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绿化效果,合理安排种植任务,各单位可按义务植树任务数缴纳代植费,由市城市绿化领导组组织委托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种植、管护工作;

  
  3、义务植树的换算方法:每株义务树折款40元,每5平方米草坪折顶1株义务树;种30株爬山虎折顶1株义务树;种植黄杨、冬青、红叶小檗、丰花月季等花灌木可按10株折顶1株义务树计算;新建花池连同种植每平方米折顶4株义务树(即建花池每平方米折顶1.5株,种植每平方米折顶2.5株);凡属绿化工程项目的折算问题,以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的解释为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