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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意见》(内党发〔2007〕22号)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醒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市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近17万人,在全区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减轻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由于人口计生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使部分干部群众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加之现行生育政策与育龄群众生育意愿有较大差距,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仍然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较差、能力较低,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社会公共服务构成巨大挑战。
  
  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高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谋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着力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统筹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体系,在民生普惠政策中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形成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法规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应控制在54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左右,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孕产妇死亡率降到40/10万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7%以上。
  
  三、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利益的优先、优惠权作为重要职责,在研究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措施时,应充分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人口政策提供支撑。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倡导科学婚检,整合卫生、计生、民政资源,成立集婚前检查、婚姻登记和生育保健咨询为一体的婚育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对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教育和培养。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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