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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发[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到2010年,全市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22元,按3:2:3的比例分级承担。继续安排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同时,鼓励经济发展较快的区率先完成投入任务,增加投入。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选派优秀人才充实、配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注意加强培养和使用实绩突出的优秀计划生育干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各镇(办)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要按照年轻化、女性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配齐配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要重视做好干部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作风优良、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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