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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发[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接上页]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纠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审计局、行政执法局参加。
  
  (十六)继续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局参加。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十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督查解决领导干部在全市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参加。
  
  (十八)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坚持面向全党全社会,紧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区、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反腐氛围
  
  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民政局、农牧局、文化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十九)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接受投资方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参加。
  
  (二十)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教体局、农牧局、文化局、司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参加。
  
  (二十一)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微观经济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政府纠风办、政府采购中心参加。
  
  (二十二)在全市财政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切实降低公务、职务消费成本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二十三)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向下属单位和企业借用小汽车,坚决刹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不良风气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参加。
  
  (二十四)认真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的有关规定,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良好风尚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民政局参加。
  
  (二十五)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的监督和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总工会参加。
  
  五、注重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十六)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努力完成惩防体系建设2008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强化惩防体系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促进反腐倡廉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调研室、市发改委、监察局参加。
  
  (二十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抓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二十八)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非税收入的使用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过程中“减、免、缓”等行为的监管
  
  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二十九)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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