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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发[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6-17
【实施时间】 2008-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接上页]

  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参加。
  
  (三十)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 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制和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改革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参加。
  
  (三十一)健全司法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纪委、监察局参加。
  
  (三十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围标”、“串标”和恶意串通变更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经委、交通局、水务局参加。
  
  (三十三)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三十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管采分离”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参加。
  
  (三十五)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参加。
  
  (三十六)落实非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监察局、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参加。
  
  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三十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
  
  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三十八)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总工会参加。
  
  (三十九)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参加。
  
  (四十)推广应用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推进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缓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刁难勒卡等突出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按照上述分解意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中进行考核,并加强日常监控,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往年已明确的责任分工,未列入上述分工范围的,仍按原分工执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牵头部门工作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有关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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