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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人教[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琼建人教[2008]8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去年建设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后,我厅会同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的通知》,海建三公司在所承建的海口“120急救中心”建筑工地、省就业局和省建设培训中心联合在省政府办公楼工地率先创建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到目前为止,我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共15所。从我省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来看,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与建设部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等五部门通知精神,努力提高建筑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步伐,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范围、时间和课时安排

  

  (一)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范围

  

  凡报建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都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时间

  

  建筑工程自开工建设至竣工结束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时间,工程开工30日内业余学校须正式挂牌开课。

  

  (三)课时安排

  

  应结合工程实际,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课程,各工种授课时间应保证3-5课时。

  

  


  二、进一步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一)要有固定的场地。业余学校应设在工地生活区,要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可与食堂、活动室等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

  

  (二)要有相对完备的教学设备。配齐备全教学所必需的电视机、vcd机、黑板、桌椅、书报刊物等设施和资料。

  

  (三)要制定教学计划。各工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授课内容、课程安排、确定培训对象和考勤方式等。

  

  (四)明确授课内容。授课内容应做到通俗易懂,切合工人生活和工作实际。主要进行素质培训和技术培训两个方面的授课。素质培训主要包括维权知识、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计生知识、现场急救、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内容;技术培训一般按照工程进度(基础、主体、安装、装饰四个阶段),分工程、分班组进行,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现场结合技术交底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新进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经过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维权普法等基本内容。

  

  (五)确定教学队伍。工地业余学校要以公司分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为主授课,同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

  

  (六)建立培训档案。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工人听课考勤管理;要作好培训记录,包括授课时间、听课人员、授课内容与教师、工人反馈意见等;要建立详细完整的教学档案,包括业余学校管理人员设置情况、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课程表、教材、受教育工人花名册、工人教育档案、考试试卷等。

  

  (七)要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岗位鉴定工作。各承包企业要掌握建筑工地农民工持证情况,对无证农民工要经过培训后,对其进行技能鉴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应给予办理技能岗位证书。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工地业余学校的设立和运行,为业余学校提供有利条件。

  

  (二)总承包单位负责对业余学校实施统一组织管理,负责提供业余学校运行所必备的硬件设施,编制教学计划,调配师资力量。项目经理作为业余学校的总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积极做好与主管部门的配合。

  

  (三)监理单位要积极支持工地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保证工地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听课人员的组织和安排,并进行考勤管理,保证工人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参加培训。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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