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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6日)废止 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市每月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采用不少于3条;在国家级媒体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发稿不少于100篇(条)。 全市每月向省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每年采用不少于10条;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或专栏发稿不少于300篇(条)。 全市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7条,每年采用不少于15条;在市级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650篇(条)。 各区、县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年采用量不少于15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年采用量不少于8条。 委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当年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 二、加强工作激励 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付稿酬20元,简讯每条付稿酬1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付稿酬30元。 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市级媒体(不含专栏)及市委、市政府内部信息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5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元。 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以及省委、省政府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200元。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2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300元。在全国性其他媒体刊登(播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4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600元。 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500元。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奖励。 市人口计生委只承担本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稿费和奖励资金以及本委主办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文图(音像)刊物的全部稿费。 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依据考核情况,评选表彰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评选优秀政务信息3-5篇、优秀新闻稿件10篇,每篇奖励200元。 三、健全考核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积分制度。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内部刊物、西安人口网和市级媒体专题栏目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1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3分。在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和市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3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8分。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4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6分。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和省委、省政府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8分;省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0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报刊、专栏、网站以及内部刊物刊发的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5分;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5分。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60分。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