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人计办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515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对突发重大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扣除5-20分。

  对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委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市人口计生委坚持定期向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提升信息质量

  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员(通讯员)培训制度。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定期开展信息员(通讯员)培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区、县人口计生局政务信息员(通讯员)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参加省人口计生委举办的专题培训。各区、县人口计生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务信息员(通讯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员(通讯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政务信息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各区、县要规范信息审核报送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并明确1名领导成员分管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政务信息搜集、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政务信息员及时报送。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重大或敏感类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签。

  确保信息及时性。加强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高信息采集、传递和加工处理效率。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反映敏捷,采编迅速,信息上报不得晚于事发后1.5小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可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和宣传教育处。市人口计生委优先采用电子信息。涉密的信息应派专人以书面形式报送。

  办公室: 87807165(电话)  87892347(传真)

  xarkw@163.com (电子邮箱)

  宣教处: 87892349(电话/传真)

  jsw-xjc@163.com (电子邮箱)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