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司[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6
【实施时间】 2008-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5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司法局印发大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领导,注重实效,确保《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是要思想重视,摆正位置。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大调解机制作为建设“平安大连”、“法治大连”、“和谐大连”的重要举措,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我们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司法局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履行《暂行办法》规定的十项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构建大调解机制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二是要抓住重点,夯实基础。司法所既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主体,又是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还是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重要一环。要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垂直管理”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收编”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要以落实《暂行办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市局拟于第三季度在庄河市召开司法所建设现场会,推进基本建设达标工作,统一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制度。并就落实《暂行办法》对司法所提出的六项基本职责,进一步进行细化和量化,为基层司法所参与大调解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考核标准。三是培树典型,推广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可以说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市局将选择一个市区街道、一个涉农街道、一个农村乡镇作为构建大调解机制的联系点,通过加强重点指导来推动整体工作。各区市县司法局也要按照市局的模式,确定大调解工作的联系点,及时发现“三调联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市局将在年底前召开大调解工作推进会,对大调解机制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初步回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整体提高。四是搞好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的宣传,广泛营造“要和谐,找调解”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对人民调解典型人物、典型案例的宣传,特别是对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地位、作用的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