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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科技防腐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惩治和预防腐败,逐步建立起科技防腐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监督实施,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管理运行方式创新。近期,先将行政处罚行为纳入系统运行并实施监督。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年底前正式运行,对市级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网上监督。2011年逐步实现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处罚行为的网上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成市及县(市)、区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流程都要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监督实施的全部环节。 2.公开透明。电子监察系统建成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电子监察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数据真实、监督实施到位。 3.规范操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要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要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系统建设 依托政务专网,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搭建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运行网络化。 (一)网络建设。全市统一设计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各执法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与全市电子监察系统顺利对接。目前正在使用自建电子业务系统的,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尽快改造升级,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系统开发。目前,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设计三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审批、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时监督,实现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三是网上服务。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 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纳入系统。 (三)信息整理。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开发建设的安排,目前,要加快整理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的信息数据。1.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机制。一是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执法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报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实行编码管理。市法制办提出各执法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审查意见,予以编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任何部门不得继续实施。三是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审查后确认调整。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并对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标准。裁量标准的细化情况经本单位研究确认后,报市法制办审核。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尽快规范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将证件样本、持证人员信息报市法制办备案后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