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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6
【实施时间】 2008-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海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海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11号 2008年4月1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05〕261号)下发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两个阶段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和目标基本完成。但是,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任务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随着我市煤矿关闭、保留煤矿技术改造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原煤市场供不应求,煤炭价格一路攀升,受利益的驱动,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原煤现象屡有发生;二是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急需全面展开,非煤矿产资源整合的任务十分繁重;三是在矿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仍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尚需进一步解决。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坚决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0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全面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任务。

  (一)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中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得到彻底清查,不留死角。新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二)企业污染破坏矿山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组织实施。

  (三)全面开展我市非煤资源整合工作,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到2008年8月底全面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机制的要求,从治乱、治散、规范、监控、矿山生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进行总结,积极探讨和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任务到人,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

  在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基础上,以各区政府为主,迅速组织各区矿业秩序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清查组,查清本地区所有存在勘查、采矿活动的区域,并登记造册(样式见附件1),分区域明确一个责任人员,逐个进行实地清理检查。检查组对负责区域内的各种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建立“一矿一表”检查制度,由清查人员按照清查表(样式见附件2、3、4)规定的内容,检查其持有的勘查、采矿许可证以及其他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对照勘查施工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检查勘查、开采活动是否在规定的区域内依法进行;有无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情形;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填制清查表,并做到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有合法探矿权、采矿权的单位或企业,因季节原因暂时未开展勘查或开采活动的,由各区国土资源局通知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携带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有关资料到实地或指定地点,接受清查人员的检查,规定时间未到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清查人员不履行清查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清查组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责成有关部门或组织本部门进行认真查处。凡不能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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