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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泸州市2010年储备猪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泸州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函〔2010〕46号)和《泸州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应急情况下,保证市场猪肉供应,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储备方式
  今年储备方式采用冻肉储备。即将猪肉储存在肉类加工企业冻库,根据需要,按政府指令调出到指定地区市场。
  二、储备计划
  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1公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实施猪肉储备,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68.47万人,所需猪肉储备量为1180吨。
  (一)据2009年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主城区(含三区)常住人口86万人,所需市级猪肉储备量为600吨,其中:市本级承担储备任务的50%,储备量为300吨;江阳区承担储备任务的25%,储备量为150吨;龙马潭区承担储备任务的15%,储备量为90吨;纳溪区承担储备任务的10%,储备量为60吨。全部采用冻肉储备。
  (二)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按照本地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安排猪肉储备计划580吨,其中,泸县储备量为150吨,合江县储备量为180吨,叙永县储备量为160吨,古蔺县储备量为90吨。
  三、承储单位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储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储备企业资质条件确定市级承储单位及储备计划。
  四、储备时间
  储备时间根据市政府要求确定。2010年储备时间确定为一年,从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
  五、储备补助
  参照中央储备猪肉补助项目和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补贴标准为:
  冻肉补贴每吨猪肉冻储库损、贷款贴息等补贴计1100元,补贴周期为一年。今年市本级300吨的储备计划,全年补贴经费为33万元。承储单位在储备肉入库后申报补贴费用,市财政局在企业申报一个月内审核拨付。
  各区县的储备补贴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
  六、储备工作管理
  (一)资质管理
  市商务局对承储单位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
  储备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鲜、冻猪肉》(cb9959,1-2001)要求,冷藏库库容在1000吨以上。
  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方能取得承储资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承储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公布取得承储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入库管理
  市商务局根据储备肉入库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入库。
  承储单位应按时落实储备入库计划,未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市商务局应及时将储备肉入库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因承储单位没有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需进行规模内调整计划的,或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超规模储备肉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库管理
  储备肉实行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
  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单位进入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告之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承储单位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储备企业的管理主要是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单位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应提出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轮换管理
  承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冻肉原则上每年轮换3次,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
  储备冻猪肉由市商务局按计划组织储备,企业及时轮换。
  储备肉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保量轮入,轮换期不能超过一周时间。特殊情况不能轮入的,须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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