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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9-07
【实施时间】 2010-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为全面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0]61号),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目标
  通过3年建设,基本建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工明确、多种力量协同联动”的应急救援格局,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明显提升,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明显增强。
  (一)建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0年下半年,制定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2011年,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2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建成贴近实战、完整高效的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2011年年底前,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信息化系统为依托,覆盖全省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三)完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明确省、市、县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标准、渠道及年度投资额度。2011年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装备配备、物资、技术保障基本满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
  二、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9月底前,省政府成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协调制度,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各部门及相关警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2010年10月底前,各市地县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2.完善指挥体系。2010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部。2012年年底前,全面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任务集中接(处)警,公安、消防多警种同时响应,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有效调动和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体系。
  3.构建通信平台。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平台建设。2010年年底前,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中心。2011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移动指挥中心,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卫星通信网络建设任务。
  (二)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推进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全省各市地、60%的县(市、区)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1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地全面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农垦、森工系统和各企业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同步建设。
  2.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执勤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形成实战能力;各市地全部建立消防特勤大(中)队,消防中队建立抢险救援班,形成覆盖全省的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地震和建筑坍塌灭火救援专业队,其他市地2011年年底前逐步完成上述专业队建设任务,各地可根据需要组建水域灭火救援专业队。2011年年底前,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各组建1支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核生化事故救援队。
  3.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年底前,推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火灾危险大的企业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县级公安消防大、中队警力不足的,当地政府应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同时,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统一调度指挥。
  (三)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制定完善预案。2010年年底前,依据本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修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和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完善战区协同作战预案,形成种类齐全、实战性强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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