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赴港人员培训学员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08年赴港人员培训学员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知发〔2008〕43号)


  

  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省政府关于苏港人才培训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赴港培训计划”和学员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56号),由我局申报,经省人事厅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将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举办。为组织、落实好此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调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计划,由各单位按照“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员选调工作。参训学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积极进取,无违纪违规情况;

  

  2、在知识产权领域或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08年7月22日-28日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二)培训内容

  

  1、电子商贸与信息科技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香港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创新知识企业”推动计划;

  

  3、知识产权条例及案例分析;

  

  4、内地及香港企业侵权或被侵权案例分享及启示;

  

  5、知识产权在商贸管理中的运用与保护(案例)。

  

  


  三、培训费用

  

  学员赴港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学员在港食宿、交通及往返机票等费用按照省人通[2008]56号文件规定,由派员单位支付,标准为7000元人民币/每人。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需填写“参训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2、应由派员单位支付的费用(7000元人民币/每人)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汇至省人事厅(户名:江苏省人事厅,账号:077414291023772,开户行:浦发银行鼓楼支行)。以电汇方式付款的,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参训学员姓名和所参加培训班名称;报到时携带汇款单复印件领取正式发票。

  

  3、赴港手续及相关材料的准备,请参训学员阅读“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相关事项说明”(附件3),并按要求如期办理。

  

  附件:1.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

  

  2.参训人员推荐表

  

  3.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相关事项说明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

  


  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

  省科技厅1名

  省教育厅1名

  省文化厅1名

  省农林厅1名

  省公安厅1名

  省信息产业厅1名

  省外经贸厅 1名

  省司法厅1名

  省版权局1名

  省药监局1名

  省高级人民法院 1名

  南京海关1名

  有关单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名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 2名

  无锡市 2名

  徐州市 1名

  常州市 2名

  苏州市 2名

  南通市 1名

  连云港市1名

  淮安市 1名

  盐城市 1名

  扬州市 1名

  镇江市 1名

  泰州市 1名

  宿迁市 1名

  省知识产权局5名

  

  合计:35名

  

  附件2.

  参训人员推荐表

  培训班名称: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中文

 

 

拼音

 

 

民族

 

 

性别

 

学历

 

政治面貌

 

 

出生地(填至省级)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填至处室)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是否办理过“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是,号码为:  否

 

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年  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3.

  
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学员选调工作

  学员选调由各单位按照选调条件和“2008年赴港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

  


  二、关于赴港手续的办理

  1、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选调的“参训人员推荐表”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经汇总后报人事厅,等待出访任务批件下达。

  2、接到任务批件后发放到各学员选调单位,学员选调单位凭任务批件办理出访人员政审,并到所属省辖市外办开具介绍信(省属单位不需要)。

  3、学员将下列材料提交省知识产权局:

  (1)参训学员政审批件(原件)1份;

  (2)所属省辖市外办介绍信(原件,省属单位不需要)1份;

  (3)参训学员近期免冠素底(背景必须是白色)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以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