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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立建设工程监管机制、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坚持招投标工作公示化,建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程的招标率达到98%以上,公开招标率达到100%;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受理投诉,做到监察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处理及时。 3.规范建筑市场运营秩序,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积极推行《辽宁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和《辽宁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建立担保人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担保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备案管理所需要的有关制度与电子文档及文件保管等体系,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整治建筑装修市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建筑装修市场准入措施,加强建筑装修的行业自律,提高建筑装修行业操作的透明度,强化对建筑装修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逐步实现建筑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 (五)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 1.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建筑节能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建筑节能规划,开展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 2.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责任落实。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等重要环节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各环节的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3.推进建筑节能机制改革,落实建筑节能措施。要继续推广应用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探索供热计量、供热价格的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建筑供热大计量改造和供热收费体制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六)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开展打击假牌套牌、报废车辆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加快城市交通快速路系统建设速度,完善和优化城市交通路网,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探索建设便捷的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在科学研究和系统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城市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强化城市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的交通管理。整治机动车停车场,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拆除阻碍交通的障碍物。 (七)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全面提升绿化水平。 实施重点绿化工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实行“绿线”管制制度,努力建设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景观优美、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在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树种选择、绿化模式创新、施工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努力减少资金和能源消耗。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力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八)优化风景区生态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实施风景区环境整治,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注重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快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速度,加强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旅游资源、生态环境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千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档次。打造玉佛山旅游服务品牌,创建全国知名风景区。整治风景区环境卫生,提高旅游环境质量。加大风景区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努力优化风景区生态环境。加强经营服务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良好游览氛围,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加强风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游览安全,实现森林防火和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