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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1
【实施时间】 2008-04-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516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九)全面提升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做到服务场所规范有序,服务措施规范到位,服务管理规范科学。要提高公共交通文明服务水平,整治公共交通站点和车容车貌,加强城市出租车规范化管理。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绿叶杯”竞赛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内容丰富、创新载体、务求实效的创建工作,积极组织“迎奥运、树新风、做贡献”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创建文明行业。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以住宅建设为中心,大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业适度的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以非成套住宅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住宅建设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千山区的城乡结合部旧房区、矿区旧房区、城区内非成套住房和上世纪70年代外走廊住宅楼的拆迁改造工作。大力开展小区创优整治,提高住宅小区的智能化程度,提升房地产开发总体水平和建设档次。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产维修质量,确保排水设施通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推行和规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十一)加强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全年80%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提高到85%。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努力实现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强有力的行政与经济管理手段,坚决限期治理一批,集中整治一批,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100%。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1.加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继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和排水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和住宅小区污水排放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居民生活正常。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加大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力度,严格道路挖掘管理,严厉查处故意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2.强化夜间照明管理,推进夜景设施建设。加强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尽快解决市区部分小街小巷、休闲广场、公园游园、新建道路、改造道路、偏远住宅区、新建住宅区、改造住宅区有路无灯或有灯不亮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夜间照明设施管理,提高夜间照明设施完好率。要继续按规划推进城市夜景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不断提高夜间观赏档次,逐步实现城市夜景设施的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

  

  3.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速度。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日常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随时纠正非法占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依法处罚损坏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十三)深入开展乡村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增加和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加快村镇公厕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逐步解决村镇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垃圾排放难等问题。以县城、中心镇、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庄整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大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环境的建设和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尽快改善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环境面貌。认真落实村镇规划,严厉查处违法乱建行为。普及村镇实用技术,建设生态文明村镇。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村镇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十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以服务项目升级为核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坚持以服务项目升级为核心,全面完成各出让地块的规划编制,继续深化物流园区规划,积极推动各工业规划区按既定规划发展方向创建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及时完成报建项目的选址及规划编制、规划审批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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