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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5
【实施时间】 2010-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事关我省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切实提高农村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抓好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趋利避害。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全面提高。
  三、着力做好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重点加强山区丘陵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着重在气象灾害关键区域和敏感区布设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监测仪,切实增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自动监测和及时报警能力,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
  (二)优化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改善农业气象观测仪器,改进观测手段,加快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中涉及的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每个县(市、区)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其他县(市、区)至少布设1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加强各类农作物长势实时监测、产量滚动监测和预测及综合评估,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能力。
  (三)发展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围绕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蔬菜、花卉、药材等特色产业,积极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
  (四)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多种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到每个村组。每个乡镇要按要求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将气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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