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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全省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坚持典型引领,全面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年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基础较好的郑州市等7个省辖市和尉氏县等26个县(市、区)率先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到2015年年底,其他省辖市和县(市、区)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到2018年年底,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法律救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三、实施范围 (一)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三门峡、济源市等7个省辖市。 开封市尉氏县,安阳市文峰区、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鹤壁市淇县,新乡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濮阳市华龙区、濮阳县,漯河市召陵区、临颍县,南阳市邓州市、西峡县、桐柏县、唐河县、新野县,商丘市梁园区、永城市,信阳市平桥区、新县、罗山县,周口市项城市、鹿邑县,驻马店市遂平县等26个县(市、区)。 (二)其他省辖市、县(市、区)逐步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统计局、扶贫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省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地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有关项目和经费重点向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省辖市、县(市、区)倾斜。 (三)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7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政府分别与省政府残工委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时限要求,并定期向省政府残工委上报进展情况。省政府残工委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