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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2008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56件实事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洪玉 高博 联系电话:58575833 58575828 附件:1. 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2. 区县法律服务室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 区县法律服务室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 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确定了59件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其中,“在农村和社区建立1500个法律服务室”被列为第56项。为圆满完成任务,现制定2008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和“平安奥运、和谐奥运”的战略部署,找准定位,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室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作为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维护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18个区县再建1500个法律服务室,使全市农村和社区建室率达到60%,其中农村建室率达到65%,社区建室率达到55%(各区县建室名额详见附件《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规范”的方针,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室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的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法律服务室建设标准 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平台,由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提供服务。 (一)法律服务室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设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法律服务室的名称和办公场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律服务室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整体建设规划。 (二)法律服务室人员设置。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固定服务人员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流动服务人员由律师、司法助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定期到村和社区开展工作。 (三)法律服务室制度。法律服务室应建立登记归档、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各项必要的工作制度。 (四)法律服务室职责。1.调解民间纠纷;2.开展矛盾排查;3.开展法制宣传;4.开展法律咨询;5.担任村委会和居委会法律顾问;6.为村民和居民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诉讼等法律服务事务提供必要的帮助。7.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法律服务室的运行方式。法律服务室固定服务人员,提供日常服务。设立接待日安排流动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08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 1.市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区县新建法律服务室的任务数量。 2.各区县开展调研,根据任务数量确定所辖区域新建法律服务室的选址情况。 3.各区县司法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向区县主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第二阶段,建设规范阶段: 1.各区县按照工作方案完成新增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具体安排为:5月底前完成任务的20%,8月底前完成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2. 市局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室建设。 3. 各区县按照边建设边规范的方针,从制度、队伍、业务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室的规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和总结表彰阶段。市局和区县局联合进行法律服务室的规范督查考核工作,聘请社会有关部门对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进行测评。召开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表彰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