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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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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1号)精神,督促各地落实省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五、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六、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工作。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经国务院纠风办批准保留的政府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解决过多过滥、乱发奖金等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七、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探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机制。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定居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九、进一步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全省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特权车”、“人情车”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不正之风。建立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制定全省《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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