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8]19号
【颁布时间】 2008-03-26
【实施时间】 2008-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办事和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抓好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开展对卫生系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加快建立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长效机制,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以“创新”为抓手,办好“阳光行动”《厅长在线》直播节目和“有理走天下”栏目,扩大节目(栏目)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