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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消防、安监、质监、商贸、旅游、园林、教育、文化等部门要依法督促商场、车站、学校、公园、游乐场、城市广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油库等落实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要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民航、铁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旅游交通工具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船带病运营、超载超速运营和农用车(船)载客;旅游、园林、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对游乐设施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食品卫生、物价、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市场物价,严防游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传染病的传播蔓延;旅游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根据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五)切实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小作坊和黑窝点,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工地防护情况、登高作业的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电气机械设备漏电保护情况等。要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坠落、坍塌、触电、地下作业窒息等伤亡事故发生。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宾馆饭店餐饮、食品市场等卫生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和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双节”及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督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节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节日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2010年9月下旬、11月上旬分别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国庆、亚运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开展煤矿安全督查;由市交委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督查;由成铁重庆办事处牵头,开展铁路交通安全督查;由民航重庆监管局牵头,开展民航安全督查;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市旅游局牵头,开展旅游安全督查;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开展民用爆炸品生产安全、特色工业园区安全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危化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由市国资委牵头,开展高危行业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督查。市政府将在节日期间组织督查检查组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发出督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