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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1、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各级图书馆要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角),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区市电视台每周至少免费播出一期手语和字幕新闻节目,为残疾人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六)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切实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三、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成立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各区市要研究制订本地残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街道(镇)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选聘残疾人担任街道(镇)残联专职干事和社区(村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其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区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区市以上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人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心理疏导、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20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大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当地残联共同实施扶残助残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托养、康复、教育、就业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建设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要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各街道(镇)要建设好“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催交。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充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