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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监察,机关有关关部门)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5.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严防已实现的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出现反弹。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的执法检查,抓好省局部署的10类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严厉惩处无证生产销售、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稽查,食品、法宣、机关有关部门) 16.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溯源和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两个体系。(监督,食品、有关部门) 17.强化执法工作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检查。(法宣,稽查、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18.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坚决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稽查、监督) 19.进一步清理涉农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规范所属学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行为。(监察,计财、人事) 2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人事、法宣,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21.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办公室,人事、监察) 22.组织开展好全省质监系统“规范工作行为,端正行业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 23.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做好当地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24.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因失职渎职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25.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依法保障党员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严肃查处恶意诬陷诽谤他人的行为。(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26.正确掌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监察,人事) 27.加强案件剖析和举一反三的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28.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五查一监管”要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29.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降低或撤销资质等处罚,并将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有的要公诸于社会。(质量,法宣、稽查、机关有关部门) (五)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30.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质监部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监察,机关各部门) 31.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人事,机关各部门) 32.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和完善审批公示、审批监督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法宣,办公室、监察) 33.推进“金质工程”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快建立审批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办公室,质量、机关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