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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若干意见》(琼办发[2008]4号)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市政府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主要有5种: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经济、农村、计划生育等,每年召开1次)。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贯彻国家部委和省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的会议,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用文件、电话或其他形式直接进行工作部署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召开会议。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参加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各部门要求区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须向市政府办公厅报批。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审批、会务工作等严格按《海口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海府办[2005]56号)执行。 (二)从严控制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门性大会,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最多不超过2次;研讨会、表彰会每年不得超过1次。且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区政府、部门召开的专门性大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但不出席。 (三)每周星期三为无会日。 (四)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开小会、短会,以现场会、观摩会和协调会为主。各类会议会前要充分准备,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材料,应至少提前1天印发与会人员。会议要突出主题,简化程序。安排的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尽量使用多媒体;其他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压缩会议经费,降低会议成本。坚持节俭原则,凡能在市区内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市外召开;凡能在市政府所属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得到社会性会议场所召开;与会议无关的经费一律不得以会议名义开支;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以会议名义摊派;严格执行各类会议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的有关规定。会议发放的文件材料要严格控制,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是市政府作出的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等。以下情况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1、已召开会议并印发会议材料的;2、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发过文件、内容相近的;3、属各区政府、部门职责所系的;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未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含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一般不得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为其行文。 (二)严格控制转发文。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各区政府、部门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各区政府、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转发。 (三)控制文件篇幅。按照“简单、易懂、准确、规范”的原则起草各类文件,一般文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公文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空话套话,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精简各类简报。市政府只印发《内部情况通报》,主要摘要刊登市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区政府、部门原则上只能用一种简报(信息)上报市政府,并严格限定报送范围;各区政府和部门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简报(信息)类材料,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 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市政府及各区政府、部门不得举办各类开业、奠基、剪彩等活动;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展全市性检查评比活动,禁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倡明查暗访、多部门联合检查;元旦、春节期间,政府部门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