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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8]40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以来,我市集中开展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主线的土地执法工作,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整改处理工作和土地信访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信访工作,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快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处理工作

  目前,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83号文件要求,对三类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罚没款收缴必须到位;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不得一罚了之。按照规定应予拆除但拒不拆除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等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移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按照职责依法作出处理。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执行不到位的,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保证处罚到位。

  凡省、市确定的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要做到:清理出的所有案件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清楚,违法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行政处罚到位,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到位;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处理到位;辖区内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上述要求加强对省、市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的督促整改工作,确保3月底前整改处理到位,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对整改不到位的区县,将停止其用地供应。

  


  二、认真做好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目前,全国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从全省最新统计情况看,我市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地区违法占地量仍呈上升趋势。对此,各区县、高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及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8〕110号)要求,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逐一核查,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部分要按照边核查、边处理、争主动的原则,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全部立案;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本级难以查处的要及时上报;对在监测时段内违法违规用地面广量大又没有及时、有效依法查处到位的地区要列为重点地区限期整改。

  各区及高新区要切实做好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查处情况的审核工作,凡属合法用地和已在百日行动中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不再调查核实;对于已立案查处但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要继续按照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限期抓好案件查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后续工作;对于百日行动中未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查明瞒报、漏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并严格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从现在起到5月20日为各区及高新区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自查清理阶段;5月25日前,各区及高新区要写出本区自查清理汇总分析报告,连同有关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各区及高新区要对卫片涉及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依法处理到位。

  


  三、深入开展各类开发区用地清理整改工作

  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以驻地方督察机构为主体,对各地开发区用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高新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设定的四至和界址确定的范围依法用地。凡涉及开发区扩区、移位、闲置、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用等重大非法占地案件的要抓紧自查自纠,对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依法处理到位,决不能出现问题。各类开发区的自查自纠要在3月底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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