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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法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3-24
【实施时间】 2008-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〇〇八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〇〇八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法发[2008]1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

  

  现将2008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〇〇八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新要求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完成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为构建自治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工作重点是: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是当前全区政府法制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同时,着重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七大对政府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明确当前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进一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做好执法职权分解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各盟市力争在年内将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列入到本级党委的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之中;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自治区本级要抓紧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等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加快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规章草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出台一些便于开展监督工作的规章和文件,履行好政府法制机构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能;要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二是要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开展此项工作试点地区的带动作用,帮助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尽早根据各自实际,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要继续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积极配合各地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机构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并要多出经验,注重推广。

  

  


  三、创新立法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推动科学发展,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又好有快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法制统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保障政府部门高效运转。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探索、完善“开门立法”形式,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三是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不仅考虑立法过程的成本,还要考虑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四是建立公众对所立法规、规章的建议和意见跟踪反馈机制。对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畅通公众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和了解立法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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